太阳能网
 
用户名: 密码:
搜索: 企业 产品
用户协议
太阳能网网站服务条款及声明!
   欢迎您注册成为太阳能网用户!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只有接受协议才能继续进行注册。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太阳能网用户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太阳能网拥有。太阳能网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有关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注册程序点击“我同意” 按钮,即表示用户与太阳能网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2.太阳能网服务简介
  用户必须: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3)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太阳能网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太阳能网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3.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太阳能网的基本政策。太阳能网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太阳能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太阳能网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4.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一旦注册成功成为太阳能网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您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知中国IT设备网。

  5.用户责任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不在论坛BBS或留言簿发表任何与政治相关的信息。
  5)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7)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对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条款,太阳能网将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6.发送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太阳能网会通过邮件服务发报消息给用户,告诉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7.网站内容的所有权
  太阳能网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相片、在广告中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太阳能网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太阳能网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8.附加信息服务
  用户在享用太阳能网提供的免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太阳能网提供的各类附加信息服务。

  9.解释权
  本注册协议的解释权归太阳能网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首页动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在线留言 | 专题论坛 |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太阳能网     主办单位:中国能源研究会农村能源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菲涅尔科技有限公司梦娃动漫创作中心(简称“梦娃动创”)  网站创作:梦娃动创   京ICP备05032170号